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。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因遗失、被盗需要补发时,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;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: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,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、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;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,审核原件,核对原分娩记录、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,无误后报请妇产科主任、医务科长、单位法人签字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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